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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编
问题名称: 规划国土委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关键词: 职能
有效期: 2010-6-20 至 2012-12-31
答案提供者: 人事处
规范答案: 一、委员会(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直属单位主要职责(一)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挂市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土地监察局牌子)主要职能:主要负责组织拟订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负责全市范围的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运用卫星遥感检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日常监控;对巡查发现的重大案件、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日常管理中发现上报的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类型较新的案件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挥、调度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及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力量,组织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案件;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的查违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查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其他违法行为。(二)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制订全市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拟定全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主要职能:组织拟定我市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及补偿标准;编制全市本级土地征收(收回)、房屋拆迁年度资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统筹我市土地整备工作;房屋拆迁市场监管;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备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及补偿资金监管;房屋拆迁许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行政调解及裁决工作。
三、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深圳城市发展策略、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道路交通、市政设施专项规划与设计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项目,负责相关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深圳城市规划重大问题、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等工作;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深圳城市建设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工作;承担深圳城市规划设计地方性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修)订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城市土地、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或研究项目及其与城市规划之间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项目成果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承担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其他工作。(二)市国土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政府各类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特殊用地价格的评估,以及收回、收购、置换中涉及土地房产及相关资产价格的评估等;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涉及的地价和房产评估;协助法院、仲裁机关以及政府部门处理房地产价格纠纷,受委托开展有争议的房地产价格鉴定;负责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的测算、补偿安置费用的评估,为全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地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的制订与更新提供咨询和测算服务;负责全市公告基准地价、基准房价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数据更新,为全市土地房产征税价格标准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并经授权发布全市住房发展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承担全市住房专项调查,为住房发展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和实施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并经授权发布房地产市场综合指数和房地产发展相关的信息数据,承担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危险性评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以及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相关专项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国土基金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含决算编制)、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前期工作;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为土地管理、测绘管理、房地产管理、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等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土房产管理中涉及保密性、政策连续性以及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土房产管理的其他技术性、基础性工作。(三)市公共艺术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城市公共空间艺术的研究、策划、推广工作;开展公共空间艺术(城市雕塑)创作工作;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四)市地籍测绘大队主要职责:为主管部门履行测绘地籍管理、基础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特区内建设工程开工验线、预售面积查丈、竣工测绘(总建筑面积测绘),具体承担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与宗地图制作,以及与土地和房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地籍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查询;负责宝安、龙岗两个测绘中队的业务指导。(五)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地理空间基础信息相关规划、建设与利用服务工作。(1)负责全市地理空间基础信息相关标准规范的起草、报批。(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3)负责全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分发与交换服务,推进地理空间基础信息的共享及应用。2、负责全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化建设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国土房产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规划国土房产委员会的实际,拟定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拟定规划国土房产信息标准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编制规划国土房产信息化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4)负责规划国土房产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数据库管理、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工作。(5)负责开展规划国土房产信息采集与加工处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分析与研究,提供信息服务。3、负责规划国土房产档案的管理及开发利用工作。(1)负责规划国土房产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工作。(2)组织推进档案数字化。(3)开展档案编研、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阅和咨询服务。4、负责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维护服务。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六)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为政府职能部门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提供服务;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地块的土地储备方案,经报批后组织实施;受政府委托依法适时收购土地;负责对政府征用、转用、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及时为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提供土地;负责筹集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七)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市特区内土地和房地产初始登记,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查封及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撤销核准登记;负责办理房地产交易鉴证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承担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协助调解处理房地产权纠纷;代税务部分和财政部门收取房地产转让、交易过程中的税费和其他与房地产权登记相关的业务;负责指导特区外房地产权登记业务。(八)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提供土地使用权、房产交易场所,为各类土地使用权、房产的交易、洽谈、展销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活动提供专门场所;接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委托(含司法机关裁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业),代理入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接受房地产转让委托及产权代理,开展代理房地产交易、评估、咨询和组织各类房地产展销活动;采集、发布土地使用权、房产供求信息,提供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房地产买卖合同。(九)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筹建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两馆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需沟通协调的相关问题。(十)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拆迁办公室主要职责:轨道交通4号线的征地拆迁事务。
四、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管理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二)参与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承担辖区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四)承担辖区征地、收地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辖区内房屋拆迁市场监管工作;调解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并依法进行行政裁决。(五)承担辖区土地储备和临时用地许可的行政管理工作。(六)承担辖区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七)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八)承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九)编制辖区国土基金计划、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年度前期费计划、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承担辖区地价款征收工作。(十)承担辖区地籍、测绘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承担辖区地籍数据更新、管理和维护;承担辖区测绘行业和测绘市场的监管工作。(十一)承担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十二)承担辖区房地产项目的预售管理以及辖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十三)承担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十四)承担辖区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十五)协助开展辖区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和地名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十六)承担辖区内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十七)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区政府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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