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4-05号片区[横岗老墟镇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5-04-17 【字号:大 中 小】 【内容纠错】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平盐铁路、深惠路、保康路、康贤路、坪南路、沙荷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78.22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布吉、平湖、横岗]》以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定位片区性质与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优先考虑落实公共设施,充分保护与利用自然资源。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打造横岗中心区,依托轨道龙岗线(3号线)建设,推动深惠路沿线片区城市更新,优化空间功能布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依托历史形成的商业人气,重点提升传统商业街区;
——保护和控制规划区内自然生态区,对其周边建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融入片区的自然生态景观系统,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结合安良物流产业发展,提升完善物流配套区城市功能,推进物流配套区城市更新;
——理顺对外交通和片区内部交通系统,完善片区内部道路微循环。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横岗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传统商业中心、生活居住、物流配套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依托轨道龙岗线(3号线)建设,推动深惠路沿线片区城市更新,优化功能布局,改造并提升传统商业街区,打造现代综合商贸,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理顺内外交通,完善片区内部道路微循环;保护和控制规划区内自然生态区,对其周边建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利用自然生态景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备注:除上述两类用地性质外的其它用地性质的安排,须按文本10.3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3.6 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深标》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32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者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6.2万人,就业人口规模2.4万人,规划总人口规模8.6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 保留 | 规划 | ||||
1 | 教育设施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1 | 1 |
| 01-06 | 规划扩建为27班 |
小学 | 3 | 2 | 02-18 | 07-07、10-17 | 02-18为36班,07-07为30班,10-17为24班。 | ||
幼儿园 | 7 | 5 | 02-06、03-07 | 01-09、05-12、07-06、07-09、10-16 | 02-06为6班、03-07为9班、07-09为12班、07-06为27班,其余为18班 | ||
成人教育学校 | 1 |
| 02-17 |
|
| ||
职业技术学校 | 1 |
| 01-13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1 |
| 03-02 | 200床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5 | 3 | 05-02、10-28 | 01-07、06-03、07-10 |
| ||
综合行政办公设施 | 1 | 1 |
| 07-03 | 横岗预防保健所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03-08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4 | 4 |
| 01-07、06-03、09-05、10-23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01-05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5 | 3 | 01-11、03-10 | 05-11、07-04、10-21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警务室 | 5 | 4 | 05-12 | 01-07、03-01、07-05、10-24 |
|
社区居委会 | 6 | 2 | 03-06、08-01、09-05、10-24 | 01-03、07-05 |
| ||
社区服务站 | 4 | 4 |
| 01-07、03-01、07-05、10-24 |
| ||
肉菜市场 | 5 | 4 | 06-06 | 01-03、03-13、07-10、10-26 |
| ||
敬老院 | 1 |
| 02-14 |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5 | 5 |
| 01-03、03-11、06-01、06-03、10-26 | 80个、50个、80个、150个、50个 |
公交首末站 | 1 | 1 |
| 09-17 |
| ||
货运场站 | 1 | 1 |
| 09-23 |
| ||
7 | 给水排水设施 | 水厂 | 1 |
| 02-04 |
| 横岗水厂5万t/d |
8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1 |
| 07-02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4 | 4 |
| 01-03、03-13、07-02、10-26 |
|
10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1 | 1 |
| 09-18 | 储气量100m3 |
液化石油气瓶装站 | 1 | 1 |
| 09-21 | 储气量15m3 | ||
11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3 |
| 01-14、05-04、10-30 | 位于同一地块内的环卫设施合建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3 | 3 |
| 01-14、05-04、10-30 | |||
公共厕所 | 11 | 11 |
| 01-07、01-14、04-06、05-04、05-11、06-02、07-10、08-05、09-08、10-20、10-30 |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5 | 5 |
| 01-14、02-10、05-04、09-08、10-30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1 |
| 09-09 | 特勤消防站 |
应急避难场所 | 4 | 2 | 02-18(两处) | 06-02、07-07、 | 07-07结合城市更新布局室内避难场所一处。室内避难所:02-18、07-07,室外避难所:02-18、06-02 | ||
13 | 其它配套设施 |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 | 11 | 11 |
| 01-02、01-08、02-02、02-10、03-11、04-06、06-02、08-05、09-08、10-03、10-26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敬老院、横岗水厂、货运场站、综合医院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横岗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塘坑水库、梧桐山河蓝线;岭澳核电站——深圳变2回500千伏、大亚湾核电站——深圳变2回500千伏、深圳变——简龙变2回220千伏、简龙变——安良变2回110千伏高压走廊;梧桐山哨所——龙中、梧桐山哨所——龙岗微波通道;相关油气管道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橙线防护范围以相关规范或最终的安全测评要求为准。
5.9 本片区雨水、洪水处理应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和天然河道,加以改造和整治,近期应急措施和远期规划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5.10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4处,室外避难场所2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盐龙大道、深惠路、沙荷大道、普康中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塘坑站、松柏站。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轨道13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⑴快速路:盐龙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⑵主干路:深惠路、坪南路、沙荷大道、普康中路、保康路和康贤路,红线宽40-120米,为双向六—八车道;
⑶次干路:富康路、松柏路、心桐路、塘坑路和安塘路,红线宽25-35米,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81公里/平方公里;
⑷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12-20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89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与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货运场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1处。
6.7 本片区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5处,总建筑面积16400平方米。其它停车位配置按照《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安全、舒适、方便、连续的步行交通系统,其中,马康路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道路宽度为16米。
6.10 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建设绿色慢行系统。沿悦民路、翠嘉路、力嘉路、嘉山路、富康路、松柏路、宝康路及梧桐山河沿线、水库沿线设置自行车道,将规划区内的自然景观资源串联在一起。
⑵结合自行车道布局专用自行车停车场。
⑶建立节点慢行系统。以松柏站、塘坑站为核心,建设无缝接驳设施;以横岗人民公园、观音山、水库等城市生态节点为核心,建设步行系统。
⑷结合深惠路、轨道线沿线的城市绿化分隔带设置步行道路,丰富其使用功能。
6.11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3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人行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以水库为核心,利用河道、道路形成多条景观廊道和视线通廊,形成放射网状的景观结构体系;
⑵保护和利用塘坑水库、梧桐山河、大康河的景观环境,加强临水空间的亲水性、延续性和可达性;
⑶加强开敞空间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设,利用道路、绿化带、景观廊道等线性开敞空间联系片状的公园、绿化广场,使片区成为网状绿化开敞空间系统;
⑷加强空间实体的有机布局,塑造不同建筑风貌区和景观界面。
7.2 本片区南部124.98公顷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该范围内主要为水库和自然山体,并且有多条高压线从中穿越,集市政廊道、生态廊道于一体。依据《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依据《深标》严格控制高压走廊范围,保证生态廊道、市政廊道的完整性。
7.3 本片区历史建筑控制线内的建筑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在建筑形式上应保持原有的结构和艺术特色,保持外观整洁美观,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不得新建妨碍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的生产型企业;对该类物质文化遗存的修缮再利用,应充分结合其文化底蕴,结合文化活动展览功能布置。
7.4 本片区的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深惠路沿街为片区重要的建筑界面,其沿线建筑以商住为主,形成以地铁站点为核心,由高到低、连续、统一建筑韵律布局。特别是沿线商业建筑,应考虑合理的人行设施和风雨步行设施。在站点周边应充分考虑人流与地面交通设施接驳,站点空间与商业空间的融合,形成高架站点与二层商业广场相融合形式。
⑵保证建筑界面和空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尽可能利用红线退让用地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⑶本片区各功能分区沿次干路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功能分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功能片区呼应。
⑷本片区各功能分区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该功能分区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的作用。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本图则内,地块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00米以内,对于塘坑站、松柏站周边核心区域,塑造地标性建筑物的建筑限高可突破100米,以塑造地区标志性景观节点。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地铁站点周边的商业空间,水库、梧桐山河、大康河沿线绿化空间以及自然山体,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满足如下要求:
⑴提升并强化横岗人民公园周边传统商业区,以商业购物、旅游休闲、饮食娱乐等功能为主,形成商业景观核心;
⑵利用地理区位和功能区位优势,建设环境现代、舒适的商务办公区;
⑶通过城市更新,改善片区居住环境,强化居住空间的生活氛围,构建以点式小高层为主的优美环境;
⑷规划区东南部以大型货运场站和配套为主,呈现一种中密度,空间尺度开阔的物流配套服务区。
⑸保护规划区内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构筑片区南部良好的山水生态区域;
⑹加强生态区与横岗人民公园及商业传统中心之间的联系,通过松柏路、悦民路打造绿化、商业及配套设施廊道,强化开敞空间和景观节点的整体性建设,形成延续、渗透的景观系统。
7.7 其它要求:
⑴蓝线是全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⑵地铁站点周边区域为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该区域内建筑设计应强调标志性和导向性,并应形成良好的步行环境。
⑶06-03地块虚线部分控制宽度30米、地面以上两层楼高的通廊,作为横岗人民公园的出入口,保证公园出入口的景观通透性,保持公园与水库生态廊道的连续性。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4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45.48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位于轨道龙岗线(3号线)塘坑站核心区内,紧邻深惠路和平盐铁路,用地面积约7.0公顷,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方向为商务办公和居住。
⑵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 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1.3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5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⑶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1-05)等设施。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位于轨道龙岗线(3号线)塘坑站核心区内,紧邻深惠路和普康中路,用地面积约11.43公顷,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已列入2010年编制计划中,改造方向为居住和商业。
⑵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8.3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5.58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⑶本单元靠近水源,在更新改造时不准新建、改接、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准堆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水源排放污水,并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的各项相关措施。
⑷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1-06)和18班幼儿园(01-09)等设施。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位于深惠路南侧,紧邻塘坑水库,用地面积约7.03公顷,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深惠路沿线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方向为居住和商业。
⑵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8.4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2.89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⑶本单元靠近水源,在更新改造时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准堆放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水源排放污水,并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的各项相关措施。
⑷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200床综合医院(03-02)等设施。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地处轨道龙岗线(3号线)松柏站核心区,紧邻深惠路、保康路、富康路,用地面积约20.02公顷,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已列入2010年编制计划中,改造方向为居住和商业。
⑵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7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40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⑶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通信机楼(07-02)、30班小学(07-07)、27班幼儿园(07-06)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综合行政办公设施(07-03)等设施。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现状 铁路 | 1 | 平盐铁路 | 平盐铁路 | 铁路 | —— |
现状 道路 | 1 | 深惠公路 | 深惠路 | 主干道 | 南起平盐铁路,北至保康路 |
2 | 沙荷大道 | 沙荷大道 | 主干道 | 东起坪南路,西至普康中路 | |
3 | 松柏路 | 松柏路 | 次干道 | 北起保康路,南至心桐路,现状为“L”线型,规划将西段纳入富康路 | |
4 | 富康路 | 富康路 | 次干道 | 北起深惠路,南至沙荷大道 | |
5 | 塘坑路 | 塘坑路 | 次干道 | 西起平盐铁路,东至普康中路 | |
6 | 安康路 | 安康路 | 次干道 | 北起康莘三路,南至沙荷大道 | |
7 | 莘野路 | 莘野二路 | 支路 | 北起安塘路,南至康莘一路 | |
8 | 茶山路 | 茶山路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西至普康中路 | |
规划 道路 | 1 | 惠盐公路 | 盐龙大道 | 快速路 | 南起沙荷大道,北至保康路 |
2 | —— | 坪南路 | 主干道 | 南起沙荷大道,北至康贤路 | |
3 | —— | 保康路 | 主干道 | 西起深惠路,东至康贤路 | |
4 | —— | 康贤路 | 主干道 | 西起保康路,东至坪南路 | |
5 | —— | 普康中路 | 主干道 | 南起深惠路,北至沙荷大道 | |
6 | —— | 心桐路 | 次干道 | 北起深惠路,东至盐龙大道 | |
7 | —— | 安塘路 | 次干道 | 北起康贤路,东至安康路 | |
8 | —— | 光翠路 | 支路 | 南起翠嘉路,北至富康路 | |
9 | —— | 坝围路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和悦路 | |
10 | —— | 深五路 | 支路 | 西起深惠路,东至盐龙大道 | |
11 | —— | 马围路 | 支路 | “L”形道路,北起新五路,西至富康路 | |
12 | —— | 红花街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深五路 | |
13 | —— | 康艺路 | 支路 |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保康路 | |
14 | —— | 马康路 | 支路 | 北起保康路,南至马五路 | |
15 | —— | 马五路 | 支路 | 北起松柏路,南至心桐路 | |
16 | —— | 和悦路 | 支路 | 西起坝围路,东至心桐路 | |
17 | —— | 悦民路 | 支路 | 北起富康路,南至翠嘉路 | |
18 | —— | 嘉和路 | 支路 | 北起和悦路,南至翠嘉路 | |
19 | —— | 力嘉路 | 支路 | “U”形道路,北起和悦路,西至翠嘉路 | |
20 | —— | 翠嘉路 | 支路 | 西起深惠路,东至力嘉路 | |
21 | —— | 嘉山路 | 支路 | 西起观音山,东至富康路 | |
22 | —— | 园嘉路 | 支路 | 北起深五路,南至力嘉路 | |
23 | —— | 观山路 | 支路 | 西起富康路,东至自然山体 | |
24 | —— | 心马路 | 支路 | 北起心桐路,南至龙台路 | |
25 | —— | 龙台路 | 支路 | “U”形道路,两端在西侧接盐龙大道 | |
26 | —— | 莘野一路 | 支路 | 北起安塘路,南至康莘一路 | |
27 | —— | 康良路 | 支路 | 北起康莘一路,西至保康路 | |
28 | —— | 康莘一路 | 支路 | 西起保康路,南至沙荷大道 | |
29 | —— | 康莘二路 | 支路 | 西起保康路,东至龙鹏路 | |
30 | —— | 康莘三路 | 支路 | 西起莘野一路,东至坪南路 | |
31 | —— | 龙鹏路 | 支路 | 北起康莘三路,南至康莘一路 | |
32 | —— | 龙康路 | 支路 |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保康路 | |
33 | —— | 正安路 | 支路 | 西起普康中路,东至茶山路 | |
34 | —— | 联益街 | 支路 | “L”形道路,北起深惠路,东至普康中路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塘坑水库 | 塘坑水库 | —— | —— |
2 | 牛始窝水库 | 牛始窝水库 | —— | —— | |
3 | 梧桐山河 | 梧桐山河 | —— | —— | |
4 | 大康河 | 大康河 | —— | —— | |
5 | 炮台顶 | 炮台顶 | —— | —— | |
6 | 背屋山 | 背屋山 | —— | —— | |
7 | 观輋仔 | 观輋仔 | —— | —— | |
8 | 观音山 | 观音山 | —— | —— | |
9 | 石角头 | 石角头 | —— | —— | |
天桥 | 1 | —— | 塘坑站人行天桥 | —— | —— |
2 | —— | 龙翔医院人行天桥 | —— | —— | |
3 | —— | 塘坑新村人行天桥 | —— | ——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9、6.10、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