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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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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需要公示和专家论证的,公示和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采矿权转让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预售许可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地名命名核准 建筑物命名、更名、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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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开设永久性、临时性路口的,征求市交通运输委意见7个工作日)。
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雕塑管理规定》第七条。

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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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省厅制作许可文书、证件及往来邮寄时间不计入内)。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专家评审时间、省厅制作许可文书及往来邮寄时间不计入内)。   依据:《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字[2009]34号)。
采矿权转让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等级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许可文书、证件及往来邮寄时间不计入内)。

下放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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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参照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执行。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变更、补证、注销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中: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2.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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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项目登记备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政策性住房上市换证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备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房地产三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受理和上报地图编制出版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测绘资质初步核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测绘任务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测绘成果汇交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使用测绘成果资料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城市规划编制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核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办结。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办结。
房屋建筑面积现状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办结。
房屋建筑面积分割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办结。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测绘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公告期为15日。
房地产变更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房地产(现楼)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房地产证注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不含公告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抵押权注销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年审 2个月。
房地产估价师年审 2个月。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执业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经纪人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审 2个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含公告期为30日)。
采矿企业年检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时间)。
划定矿区范围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受理和上报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减免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申请,不含征求市财政委员会意见的时间)。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如情况复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申请人领取交款通知单、申请人提交交款收据、管理局制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申请人签字盖章时间不计入内)。
非商品房地产转商品房办理用地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到期行政划拔房地产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办理用地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批准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及其他用地补办用地文件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如情况复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
房地产预告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房地产更正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房地产异议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不含公告期)。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级资质变更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级资质核定、延续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审 以当年年检通知为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开通商品房现售(一手房)合同打印系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申请删除或修改预售系统相关数据服务事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及解除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申请材料核对原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办资质年检手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事项变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返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核查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划函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90个自然日(含公告期为30日)。
地役权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详细蓝图(城市设计)审批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
出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核查意见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为7个工作日)。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市政类)
建设项目选址和预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出具法定图则修改核查意见   60个工作日(公示和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和上报用地预审申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报送后省国土资源厅厅、国土资源部审查时限由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估价报告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体变更 40个工作日(通过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时限具体以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用地文件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土地使用权预查封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