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依据:《关于规范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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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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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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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新立登记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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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参照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执行。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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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变更、补证、注销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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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矿权转让审批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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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中: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2.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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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2.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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